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分党校受校党校委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团学干部、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其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是分党校的主体培训。分党校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分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校党校的工作部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对学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端正学员的入党动机,增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学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单位和学校党建工作服务,为本单位和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兼任。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成员3至5人,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分党校应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一般由本单位具体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同志兼任。
第五条 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一)分党校是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团学干部、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分党校的地位和作用,把分党校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努力培养教育出一批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牢记宗旨、勇于奉献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
(三)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授课大纲、统一组织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培训每年举办2期。
(四)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党校的党员教育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等,结合分党校实际,制订培训教学计划。
(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党校的工作安排,对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职业道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六)分党校教师从校党校教师库中聘请,其教学工作按统一标准计酬,由分党校报校党校审批。
(七)分党校工作人员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发扬奉献精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一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八)开展学生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九)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七)完成校党校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组成人员变动需经校党校报校党委批准。
设直属党支部的二级学院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三章 教学和管理
第七条 教学工作是分党校的中心工作,分党校要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党校培训教学工作。
第九条 分党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必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分党校要根据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的到位。
第十一条 分党校的教学原则是: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运用理论去认真分析现实情况,正确回答现实问题。
(二)坚持答疑解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
(三)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
第十二条 分党校的教学工作要求是:
(一)教学目的明确化: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断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二)教学内容系列化: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
(三)教学形式多样化: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员招生制度。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学生。学员招生工作程序是:学生自愿报名;经二级学院分团委与学生党支部协商推荐;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并填写学生培训登记表,报校党校备案。
第十四条 学习考勤制度。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出现缺课数达2次、迟到早退达3次或缺课1次迟到早退2次情况的,均不能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十五条 讨论学习制度。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结业考试制度。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命题,由分党校组织监考和按照统一的标准阅卷评分。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评卷。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或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八条 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报校党校统一编号,核发结业证书。学生参加党校学习的课程列入选修课教学计划,并计算学分。
第十九条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分党校要把学员的考勤培训登记表(含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报送校党校,作为党建工作、党校评优重要考察依据。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制度。各分党校开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班主任可聘任学生正式党员作培训班辅导员,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管理制度。分党校培训班必须建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党校的办学教学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按计划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分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二十四条 校党校将定期组织对分党校的工作进行考评,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