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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

来源:文明网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362编辑者:系统管理员

武职网讯(党委宣传部 侯利华)12月8日上午,学校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会议由党委书记邓长青主持,全体校领导,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审处负责人参加学习。

纪委书记何让波领学《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点学习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规定。他分别解读了该《办法》中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9种情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8种情形、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范围内领导责任的7种情形、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7种情形以及应当实行“一案双查”的6种情形。

副校长刁元斌领学了《湖北省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结合该文件精神和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他提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采取系列措施,建立学校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长效机制、完善机制和保障机制,依法依规依章办事。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防范措施,实施有效管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事一档,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党委书记邓长青强调指出,《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是省委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增强学习贯彻《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层干部学习和二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强化学习制度,自觉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履行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仅是党委纪委的责任,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与教学等各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要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我校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明确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乱权必追责。

会上,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围绕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内容、作用和意义以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大家认为,《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加明确化,制度化、程序化、系统化、规范化,明责、履责、追责、问责的层层推进,表明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党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精神实质。学校要同步制定学校问责条例,细化措施,把问责抓到实处,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层层设防、层层梳理、层层压紧,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党员要用忠诚干净的担当意识,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